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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łany: Pon 13:22, 14 Mar 2011 Temat postu: 用13元查罚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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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3元查罚一迟到员工10元,值不值?
用13元查罚一迟到员工10元,值不值?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2010年12月6日12月6日,在某企业的QQ群里,看到该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长8:56发的一个通知,通知的内容如下:公司各部门、各员工:为了规范员工考勤管理,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人力资源部12月6日早上8:05开始对公司员工上班考勤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如下:迟到人员:XX (8:27)根据处罚条例对XX处罚10元请各位员工按考勤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特此通知人力资源部 2010年12月6日根据上述通知,不难看出:12月6日早上,人力资源部对员工上班考勤进行检查的时间应该是从8:05到8:27,发通知的时间是8:56;也就是说,很有可能这位人力资源部长从8:05到8:27,再从8:27到8:56,花了51分钟,做的事情就是对员工上班考勤进行检查,然后撰写通知、发通知。对于这位人力资源部长来讲,如果月工资按3000元来算,一个月工作按24天来计,一天工作8小时,那么,在这51分钟里,企业就需要花13.28元,换句话说,这位人力资源部长用13.28元,查罚了一员工的10元钱。(注:如果还有其他人员陪同其进行上班考勤检查的话,查罚员工迟到的成本,就不能这么算了。当然喽,如果这位人力资源部长从8:05到8:27,和从8:27到8:56,还做了其他工作,也不能这么算了。)这种查法,值不值呢?如果从教育员工的角度上去讲,发了这一通知后,真起到了提醒其他员工以后不迟到了,这是值得的。如果从工作时间和创造价值去衡量的话,显然,是不值得的,GHD Straighteners Australia。据我对这家企业的观察和了解,周一早上,只有一个员工迟到,是很难得的事情;对于这样的现象,在通知里,应该给以积极的肯定,而不能一味盯着迟到的员工,GHD Dark IV Styler,去罚款。另外,当着企业全体员工的面,指名道姓地罚一位员工,对于这一位员工来讲,其自尊心是会受到一定影响的。还有,在为这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期间,对于该企业从其他企业“空降”来的这位人力资源部长,我曾通过一次实地考察,了解到其在一次人才招聘会中不负责、不在状态的表现,那种表现比普通员工的迟到差劲多了,也因此向该企业的领导提出过人力资源部总监和部长类的“空降兵”不宜用的建议。这个案例,再次提醒和告诉我们:1、每一项制度背后,以及执行每一项制度,都是有成本的。2、人力资源部的员工,对“资源”要更敏感,不能拣了芝麻,丢了西瓜。3、执行制度,要严格;但是,也要讲究方法。刘先明简介: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武汉工程大学客座教授,苏州胥城大厦、书香连锁酒店等单位的企业文化顾问。上海铁路局、九寨沟风景区等40多家单位借鉴了精细管理工程。2001年创立了“精细管理工程”、首创性提出了“岗位主人翁”的新概念; 2005年首创性提出了煤矿领导“捆绑式下井”的新观点。2002年在天津、东莞两民营企业首创实践了“签约总裁”和“签约总经理”的咨询新方式。曾为大庆油田、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海尔、海信、红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720工厂、北京空军十总队、中船重工船舶材料研究所、中储粮、中平能化集团易成新材料公司、胥城大厦、书香连锁酒店、辽河油田、中原油田、上海石化、吉林石化、天津石化、首都机场、上海铁路局、北京京煤集团、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大庆燃气、山东农行、吉林邮政、四川电力、深圳卫视、潍坊报业集团、潍坊地税局、新华联集团、中建三局、中铁四局、安徽交通投资集团、湖北路桥公司、内蒙古移动、北京贝尔、北京朗姿服装、上海医药、海南永青、安徽和威、锦州航星集团、黄山永佳集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山东鲁西化工等百余家企业提供了企业文化、精细管理工程、文化营销、品牌推广、人力资源管理、客户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咨询、培训服务。曾被中国企业评价协会(隶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聘为第二届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大奖活动的评审工作专家;2004年被评为中国十大培训师;2006年被评为中国十大企业管理咨询大师;2008年入选“中国改革开放30年行业百名功勋人物”,GHD Kiss IV Styler;2009年被推荐为“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家或建国60周年创新人物”;入围2010“创业中国年度十大创新人物”;2010年被授予“中国经济建设特殊贡献人物”荣誉称号;享有“红色咨询师”的雅称。电话:13910823978;QQ:275399245;MSN:dhlxm11@msn.comE-mail:dhlxm@sina.com, dhlxm@163.com
The Court of Appeal pointed out that R and F's submission in the county court was of overt, conscious racism, and it was not prepared to find that there had been unconscious discrimination.The decisionThe Court of Appeal said that, unlike the ordinary civil claim where the judge decides, on the claimant's evidence only, whether the claimant has made out a case, in this case the judge had had the benefit of the whole of the evidence. Despite the school's failure to comply with the statutory requirements, the judge had been entitled to find on the basis of all the evidence that R and F had not proved racial discrimination.
幸福就像普罗旺斯的薰衣草,只开一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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