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xiaofei
wózek dziec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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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łany: Nie 8:56, 27 Mar 2011 Temat postu: 人贩越狱22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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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四川11月18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陈杨) 22年前,重庆男子周永华从四川省雷马屏监狱越狱,隐姓埋名22年后,在重庆綦江“人口普查”中被发现落网。11月15日,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永华脱逃罪名成立,加刑三年半,加上尚未服满的刑期,共执行十二年。
入狱不安分,两次越狱难逃法网
今年58岁的周永华1981年来到峨眉山,将两名当地女孩拐卖至福建,获得赃款900元,这在当时并不是“小数目”。
东窗事发后,周永华于1983年被綦江县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在雷马屏监狱执行。服刑不久,周永华趁看守不备偷跑出狱,但很快落网。1984年,周永华被雷波县法院以脱逃罪判处一年。
1987年9月,周永华借口到劳改队木工房修锄头,乘无人看押之机,再次窜出监区大门,藏在后山,待到夜深人静才下山逃跑。
今年8月2日,纂江县人口普查登记中,工作人员发现周永华形迹可疑,且无户口,遂报案。8月3日,当地警方抓获其归案,此时距离周永华脱逃已有22年10个月零21天。
检察官当堂释疑追诉期限,被告人认罪伏法
针对被告人提出的所犯罪行已经过去二十年,是否就不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从容不迫,破题释疑,令周永华心服口服,认罪伏法。第一根据《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告人周永华当日脱逃,该地公安机关就立案通缉,故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其次根据《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检察官认为,脱逃罪属于继续犯,追诉期限应当从周永华落网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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