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xianhua
wózek dziec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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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łany: Czw 21:04, 17 Mar 2011 Temat postu: 居民水管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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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女士对天价水费感到很冤
□“一住户两月用水6296吨天价水费谁埋单”后续
昨日,本报报道了绵阳一住户两月用了6296吨自来水的消息后,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住户:天价水费让我埋单太冤
“6296吨水,2.6万多元水费,水厂居然就这样停我水,让我埋单,我实在觉得冤枉呀!”昨日,绵阳市高新区龙苑小区业主苟女士,面对华西都市报记者无奈地说。
“如果是我人为造成,我应该全权承担责任。你说这水管埋在地下,水渗漏而走,屋内没有痕迹,供水也正常,我完全不知情,为何这一切责任全由我来承担?在没有搞清楚渗漏水原因的情况下,供水公司停我水,让我承担天价水费,我不服,我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苟女士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供水公司:需挖开管道确定责任
绵阳高新区供水有限公司一位胡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和用户供水设施的划定以计费水表为界,计费水表前属公共供水工程,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计费水表后属用户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因漏水在表后,故公司不承担责任。解决此事需要挖开管道,调查管道及施工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以确定具体责任。”
“这虽然是在水表后发生的事,但现在你还不能说这渗漏水是我人为造成的。供水公司应该来查清原因,才能决定这笔水费该不该我负担呀?”苟女士表示。
苟女士认为:“高新区供水公司发现问题后,及时帮忙探漏,并为我出具了相关说明。从这一点可以证明,这6296吨水是渗漏了的,而不是我用了的,并且没有认定是我人为造成的,凭什么让我对这不明不白渗漏造成的天价水费负责?”
针对供水公司“解决此事需要挖开管道,调查管道及施工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以确定具体责任”的说法,苟女士说:“挖开我客厅,这损失该谁负担?我认为查找渗漏原因,应该是供水公司的事情,等真相大白,该谁负责谁负责。”
开发商:责任需按法律规定明确
“根据相关建筑质量规定,房屋供水管道的质保期是两年,该小区在去年已过了质保期。到期前,他们通知了业委会和物管,对管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就予以整改。到期后,相应的管理工作就纳入了物管公司。而且他们交了维修基金,可按相应规定使用。至于责任问题,需要按法律规定来进行明确。”万家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
针对开发商的说法,苟女士表示:“目前,开发商这样说有点为时尚早,应该等查找出渗漏水原因才说与自己有无责任。如果检查出是施工技术、水管质量造成的,你开发商负责不?”
律师:谁造成漏水事故谁担责
“这6296吨水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有找出造成渗漏水的原因,才能找到责任人,这是问题的关键。”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姜波律师认为。
姜律师进一步指出,供水公司与苟女士双方要形成供用水合同关系,需以明确的“供水人”与“用水人”为前提。本案中,水表仅仅是证明苟女士是“用水人”的证据之一,而不是唯一。现已明确本案是漏水事故,不是用水欠费,苟女士不是6296吨水的“用水人”,故双方此时关系不适用《合同法》调整。
姜律师认为,谁造成漏水事故,谁就对供水公司构成侵权,供水公司应该查明侵权责任人后,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而不是要求苟女士依合同约定付费。
文/图华西都市报记者姚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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